刑 法
第二百六十一条
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民法通则
第十八条
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,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、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,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,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
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,受法律保护。
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,应当承担责任;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,撤销监护人的资格。
【法理分析】
律师提示:
什么行为构成遗弃罪?
有监护能力的父母对年幼孩子的遗弃行为,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能构成遗弃罪。根据司法实践经验,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: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、死亡的;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落,流离失所,被迫沿街乞讨的;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;行为人屡经教育,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;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(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、虐待行为的)等。
本案主要涉及父母遗弃孩子、不履行监护职责的问题。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,嘟嘟父母的行为属于遗弃,但尚未构成犯罪,因此应当依法撤销他们的监护权,并另行指定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来照顾嘟嘟。
1.根据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7条的规定,婴儿出生后1个月以内,由户主、亲属、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在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下,没有户口登记就无法享有应有的权利。
在本案中,嘟嘟没有户口是对其基本权利的侵犯。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,嘟嘟的父母必须互相配合,根据父亲住所地或母亲住所地的户籍政策,为其登记户口,以保障其享有《宪法》规定的基本权利。